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4-05-21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贯彻鲁建建管字【2019】3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通知 ?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牡丹区、曹县建管局: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市规〔2019〕1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3)号,现就严厉打击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担负起建筑市场监管责任,以实施建市规〔2019〕1号文件为契机,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为手段,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立即行动,形成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 2月底以前,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首先对以下三类项目开展集中核查,对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建市规〔2019〕1号文件等规定严肃查处.

(一)对春节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工程,在调查处理拖欠问题的同时,一并核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行为.

(二)对各级各部门批转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案件线索进行核实,尽快处理结案,并按规定时限和渠道反馈查处情况.

(三)结合建筑工程复工前核验,对拟复工建筑工程进行核查,对存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并责令改正,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3月上旬 ,市住建局抽调建筑市场监管专家组建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督导组,对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通过对县区主管部门领导小组的建立、日常检查工作台账,查处问题的跟踪整改情况等,落实一线直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监管,推动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制度化、常态化 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是一项长期工作,不能靠运动式、突击性的方式一次解决,必须在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中,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长效机制.

(一)建立工作专班.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确定牵头部门和相关科、处、站、办等配合部门,明确工作职责.

(二)开展宣传培训.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集中宣贯建市规〔2019〕1号文件,对负责招标投标、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治理拖欠、行业执法等监管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全面掌握各类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分类标准和查处依据,提高打击工作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三)实行随机抽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和新建建筑工程统一编号,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四)建立联动机制.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标投标、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治理拖欠、行业执法等监管机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日常工作中把打击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纳入重要内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交、严厉查处.发现领导干部干预建筑工程承发包活动以及为违法行为撑腰、隐瞒等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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