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4-05-25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黔教基发〔2010〕236号)和《省会考办关于做好2019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会通〔2019〕8号)精神,为促进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 学考 )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学考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考工作坚持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密组织的方针,按照 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安全 的标准,以实现 三杜绝一减少 :杜绝安全事故,杜绝泄密、失密,杜绝工作差错,减少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第三条 学考考务工作由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以下简称 省会考办 )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管理和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考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 统考 )科目部分.
第二章 考区、考点、考场设置与管理 考区设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市(州)、县(市、区、特区)为考区.成立有教育、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区委员会,由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考区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考区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考点设置
1、设置原则: 学考考点原则上必须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在上一年考试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设置为考点: (1)出现泄密、失密的;
(2)考生集体舞弊的;
(3)组织考试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严重后果的.
2、设置条件: 考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安全、安静,不受外来干扰,便于集中管理;
具有通车、通水、通电、通广播、通电话的条件;
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场、考点办公室、保密室(保密柜)、医务室和广播室等;
能布置大型宣传栏和划定考试区警戒线,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无线电信号屏蔽器和校园有线广播系统;
考点办公室和视频监控室必须安装有线电话. 考场所在楼层均能提供饮用水,能就近解决考生食宿等生活问题. 每个考场要配备金属探测仪、电子挂钟、屏蔽设备.每9个考场须配备一台视频监控器. 第七条 考点机构设置 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人.主考和副主考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要严格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 考点下设考务、保密、保卫、视频监控、宣传、后勤(含医务)等相关考试工作小组,以确保考试实施.并应有醒目的示意标志. 考点必须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第八条 考点布置
1、考点大门正上方必须悬挂字样为 **年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县(市、区)**中学考点 的横幅.
2、考点必须在醒目位置辟有宣传栏,栏内张贴《考生须知》、《考试时间安排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等,同时张贴规范的标语和口号,并保留到本次考试结束.
3、考点办公室内须张贴《监考员职责》、《考生须知》、《考试时间安排表》等.
4、考点应标记饮水处、卫生间、医务室等,设置警戒线. 第九条 考场设置
1、考场应当安全、安静、采光充分、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桌椅整齐、平整,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理或调换.考场内不准堆放多余的桌椅及杂物,与考试无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