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4-05-28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拟采购一名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1)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2)由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方出资参股18%,社会资本参股82%.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按所占股份比例分享收益、承担责任. (3)合作范围: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的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

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的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以及运营维护工作.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的方式回收投资及获取预期回报. (4)合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限即合作期限,共1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 (5)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属于具有向最终用户收费机制的基础设施,但其自身收益无法弥补全部建设、运营维护投资和合理回报,项目公司采用 使用者付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 的回报机制回收其在项目中投入的资本性支出和运营维护成本及预期收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备查);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条件

7、申请人应具备卓越的数据湖建设能力、数据运营能力: (1)申请人如果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的自行建设能力,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如果不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能力,须承诺中标后房屋建筑工程的发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提供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应具有数据湖建设能力,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数据中心建设(智慧城市、云平台中心、大数据平台、数据中心)相关的合同证明材料. (3)申请人应具有数据运营能力,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数据运营(智慧城市大数据开发的运营维护、云平台中心、大数据平台、数据中心的运营维护或大数据开发应用)项目相关的合同证明材料.

8、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及后续采购活动,申请人为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联合体由牵头方和成员组成;

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家;

牵头方应具备建设运营能力,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参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均应参股未来的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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