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4-05-31 |
切实发挥二级风控中心作用,完善运行机制,提升风险分析智能化水平;
积极推进隶属海关功能化建设,科学调配稽核查、企业管理、保税监管、减免税审批等岗位及人员.继续推行稽查集约化及 多查合一 改革. 推进加贸保税业务改革.按照总署统一安排,开展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推动加贸及保税监管等与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有效对接.落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绩效评估制度和准入退出机制,促进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区域发展质量.指导湖南依托综合保税区申报湖南自贸试验区,申请选择性征税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试点,继续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监管创新制度.创新区内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区内企业自律管理,推广全国统一版系统,优化卡口通道管理,形成区内政策优势,促进入区企业更快发展.
(四)深化法治海关建设. 坚持 立改废释 并举,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完善各领域业务流程、操作细则及工作指引,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执法检查,对重大执法过错严格问责.动态调整总关本级权责清单,抓紧编制隶属单位权责清单.落实 放管服 改革要求,深化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强化内部核批管理.加强法律专业指导,落实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制度,健全典型执法案例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执法疑难问题.落实执法资格管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制度.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实行 谁涉诉、谁应诉 ,履行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职能.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兼职法制人员作用.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