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4-06-01 |
一、总体情况 我厅公布的权力清单(2017年本)共计154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12项;
行政处罚71项;
行政征收5项;
行政强制16项;
行政确认7项;
行政规划1项;
其他权力42项.
《细则》共计89项,其中保留权力事项81项,取消权力事项2项(2015和2016年取消),下放权力事项5项(其中1项为2017年省级下放、1项省级部分权力下放、3项2015和2016年下放), 先照后证 类审批事项1项(具体见附件目录).不需要制定监管细则的有:行政处罚71项.
二、制定情况 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规划和其他权力类,按照省编办提供的模板制定了监管细则.按照省编办要求,行政处罚类只确定裁量权基准形式,已制定过裁量权基准的单位可不另行制作,我厅已经制定和公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皖交政法〔2011〕404号)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道路运输、海事港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修订)的通知》(皖交政法〔2014〕85号),故行政处罚类权力项目不再另行制定裁量基准. 特此说明.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政府权力运行 监管细则目录
一、保留权力事项
(一)行政审批类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1.省级权限范围内(含国家重点工程)的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清单1)1) 2.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清单2)4) 3.超限运输车辆跨省、省内设区的市行驶公路审批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清单3)8) 4.高速公路的涉路施工和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清单4)12) 4-1.高速公路的涉路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12) 4-2.高速公路的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16) 5.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清单6)20) 5-1.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20) 5-2.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细则・24) 6.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清单8)28) 7.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清单9)32) 8.省级权限范围内的公路、水运(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清单10)36) 8-1.省级权限范围内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细则・36) 8-2. 省级权限范围内(含国家重点)水运工程竣工验收运行监管细则・39) 9.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清单11)42) 10.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清单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