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4-06-01 |
(二)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单》;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司法厅提出审核意见后转报司法部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由司法部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
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四)授予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授予由司法部进行,具体时间以司法部工作通知为准.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昆明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考试办公室(3号楼141室)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附件《法律职业资格审批流程示意图》.
十、申领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地址:昆明市呈贡区绵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141办公室.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5138115.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www.moj.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实施机关咨询
网址:http://sfj.km.gov.cn/;
政务微博:昆明司法行政,微博帐号:昆明司法行政;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昆明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区绵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141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2.咨询回复 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对考生咨询,采用电话、信函、微博、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号码查询审批事项办理步骤和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呈贡区绵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141办公室. 电话投诉:(0871)65138115. 网上投诉:http: //sfj.km.gov.cn/jcxx(昆明市司法局局长信箱). 信函投诉:昆明市呈贡区绵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141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昆明市人民政府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6号楼,联系
电话:(0871)12345;
云南省司法厅地址:昆明市滇池路219号,邮政编码:650034,联系
电话:0871-64114067. 行政诉讼:申请人也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地址:
电话:0871-67479313,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石龙路998号,邮编:650500,举报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法律职业资格审批流程示意图 需要补正 符合不予受 材料 理情形 材料符合要求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