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4-06-01 |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企业内初级(五级)、中级(四级)技能人才的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单位申报表》 2.《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申报表》 二一三年 月日附件1 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国有 外资 民营 其他 单位类型 大型中型小型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资产总额(万元) 销售额(万元/年) 企业职工工资总额 (万元/年)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万元/年) 在职职工总数(人) 技术工人总数(人) 持证职工人数(人)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主要产品、技术 及生产规模 (可另附页) 拟开展评价的职 业(工种)范围 申报单位 意见 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辖市、区人社局 审核意见 印章:年月日市人社局 审核意见 印章:年月日备注:
1、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辖市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各一份.
2、另需附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技能人才激励政策、组织实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