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6-07 |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的 52玻璃及玻璃制品:其他玻璃制造;
以煤油、天然气为燃料加热的玻璃制品制造 ,因此应编制报告表.受东阳市晶鑫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在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以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修订,2016-9-1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修订,2012-7-1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2016-1-1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2018-1-1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修订,2016-11-7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2017-10-1施行);
(1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12-3);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16)《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
(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修正);
(18)《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122号;
(1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
(20)《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2018.3.1);
(2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5-27);
(22)《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12-19);
(2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11-30);
(24)《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
(25)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2012-02-24;
(26)《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2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16]8号,2016年3月17日).
2、相关的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