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4-06-08 |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部门名称:长沙市园林管理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事项 备注1拟定全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
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负责本局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本系统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办理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应诉工作 制定园林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 ;
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年度园林绿化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城区 绿线 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城区新增绿地建设计划、市属公园绿地改造计划绿化专项经费计划等年度园林绿化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市级园林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l;
制定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养护定额质量等级标准和定额标准 组织拟定全市风景名胜事业发展规划 制定公园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
2 履行绿化、风景名胜的许可、审批、审核等管理职责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一、二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
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公园绿地范围内);
城市规划区内移植古树名木审批;
古树名木鉴定、定级及死亡注销;
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调查、建档、挂牌;
省级园林式单位初审;
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 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工作;
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估定级工作 参与城市规划区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占用0.
1公顷以下的公共绿地或者0.4公顷以下的其他绿地审批(除按调规程序申请改变绿地使用性质以外的其它情形);
占用0.1公顷以上公共绿地或者0.4公顷以上的其他绿地初审(除按调规程序申请改变绿地使用性质以外的其它情形);
风景名胜区园林景观、城区园林景观设计方案评审(即干道绿化和20公顷以下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评审);
园林科技成果认证、评审和推广 市直属公园范围内开设商业、服务、游乐等经营项目审核
3 履行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监督管理职责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投标企业的不良行为认定;
园林绿化项目投标外地入长企业的信息备案;
园林建设工程违法违规或不文明建设施工行为认定;
园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对各单位的绿化规划设计、绿地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对城区绿线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和资源保护状况、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指导城区社区公园、公园景观景点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检查、指导直属公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4 承担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责任 负责对区(县、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管理指导;
组织园林绿化优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优秀设计评选推荐和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推荐;
组织设计、施工企业(单位)业务培训;
组织专业标准培训;
指导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