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4-06-08 |
2)违反评审员行为准则;
3)评审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4)评审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已造成严重后果;
5)实施评审经历或现场见证时出现失误,或做出虚假的、不负责任的评价结论;
6)其他(例如:不能保持必要的经历,自动放弃等).
(三)恢复 暂停资格的评审员,在暂停期内针对自身问题进行了有效的纠正或改进,经验证后,由资质认定部门做出恢复决定. 第二十条 资质认定部门定期对优秀评审员进行表彰. 第二十一条 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认监委2008年11月30日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