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4-06-12 |
四、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临江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中调剂解决;
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县内大气总量指标中调剂解决.
五、项目应采用国家现行规定的工艺设备进行生产,应杜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且不能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产品.项目应使用天然气、液化气及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实行节能降耗.
六、项目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五年后才动工建设时,须重新报环保部门审批(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项目如发生环境污染投诉纠纷,必须依法进行整改或关闭搬迁.
八、环保申请过程中的瞒报、假报、虚报是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文件须妥善保管,各项内容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我局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 抄送:本局环境监察分局 紫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