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31
沈环沈北审字z2019{0015号 关于沈阳国泰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数控加工项目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阳国泰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沈阳国泰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数控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制内容全面、评价重点明确,评价依据充分,标准选用及污染因子筛选得当,结构章节设置合理,提出的环保对策和建议措施可行,主要结论意见可信,可以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投资新建航空零部件加工项目一期工程,新建两条机械加工生产线,包括下料、粗切削加工、精加工、打磨等工序,主要生产加工飞机零部件,年生产能力3万件.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33372O,建筑面积42615O,其中新建厂房14536.86O,办公楼及宿舍楼9363.41O,理化实验中心1653.27O,废水处理站2435.52O.项目在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批复要求、各种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在沈阳市沈北新区蒲硕路80号实施.

三、项目使用燃气锅炉供暖.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切削、打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食堂油烟.生产线下料、粗加工和精加工的生产工序中,切割平台、磨床、铣床等设备对金属制件进行切削和打磨处理,会产生一定量的铝屑及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须配备一台真空吸尘器收集铝屑,一台吸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定期清运;

燃气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燃烧产生SO

2、NOX和颗粒物,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mg/m3),燃气废气经1根15米高烟囱排放;

食堂烹饪产生的油烟由集气罩收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去除效率为8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用水仅为混合于切削液中的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食堂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合并进入厂区化粪池,经由市政管网排入道义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产噪设备主要有铣床、钻床、锯床、磨床、空压机等,须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铝合金边角料、铝屑、吸尘器回收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废润滑油、废切屑液、含油废手套、含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食堂的餐饮垃圾.废铝合金边角料和铝屑经收集后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全部由供料方回收;

吸尘器回收尘收集后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项目设备维护和保养过程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需收集到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置;

含油废手套、含油废棉纱等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900-041-49类,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及餐饮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 施工期的要求. 项目在建设施工期要严格控制噪声、施工扬尘及机械尾气污染,施工运料车辆应有覆盖,以防止运输中扬尘污染,严禁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以防止扰民事件发生,同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6. 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项目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五、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项目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限值.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的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2、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标准,动植物油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项目建设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相应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l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

六、总量控制要求. 你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4t/a、NH3-N:0.014t/a、SO2:0.113t/a、NOx:0.34t/a,应加强环境管理,削减排污总量.

七、你单位要按所报内容从事建设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如发生变化,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八、你单位的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主验收.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北分局 2019年4月15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北分局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4.15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4.15至2019.4.2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

电话: 024-88085618 024-88085943(传真)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沈阳市沈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沈阳国泰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数控加工项目一期工程 沈环沈北审字(2019)0015号201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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