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4-06-15 |
2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2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5%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日期 已投产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磐安县东升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2日,地址位于浙江省磐安县工业园区环城南路8号,其经营范围为服装、箱包、日用品、不锈钢制品、五金制品制造、销售;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企业自成立至今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企业于2017年12月15日已在磐安县经商局对 年产100万只家居用品技改项目 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017-330727-33-03-078658-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9.1施行)及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锌合金压铸属于 二十
二、金属制品业 中的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的 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因此,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受磐安县东升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在征求环保主管部门意见后,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以期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9.1施行)及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
(6)《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7)《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1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2005.5.1);
(18)《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
(19)《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57号);
(2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9.12);
(2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
(2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59号);
(23)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浙淘汰办〔201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