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4-06-17 |
(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对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领域和项目以及完成年度重要工作指标任务进行绩效评价,并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各县(市)区在次年1月前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地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次年因素法下达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对于发现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
涉事企业还将被取消3年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对各县(市)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严重滞后及出现重大违规问题的,收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原《宁波市信息服务业孵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甬信局〔2008〕17号)、《宁波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经轻工〔2009〕153号)、《宁波市工业(信息产业)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经信企管〔2012〕135号)、《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经信软件〔2014〕127号)、《宁波市中小企业素质提升系列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经信企管〔2012〕221号)、《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扶持办法》(甬财政工〔2012〕492号)、《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节能办〔2013〕21号)、《宁波市产业链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甬经信技改〔2013〕298号)、《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经信企管〔2014〕144号)、《宁波市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甬经信科技〔2014〕199号)、《宁波市企业技术进步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经信技改〔2014〕216号)、《宁波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经信节能〔2014〕239号)、《宁波市工业企业 电商换市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经信市场〔2014〕31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发布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新出台的政策中,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财政扶持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