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4-06-19

二、分析判定情况 2.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①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 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8年修订),本项目主要加工钢板门,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本项目不属于《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陕发改产业[2007]97号)中限制投资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②与《大荔县2018年 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表1-1 与《大荔县2018年 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内容 分析判定内容 本项目情况 判定结论 整治范围 重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全县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项目立项、土地、环评、安评、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金属熔炼加工、化工、铸造、丝网加工、泡沫、塑框、纸箱、木材、废塑料、石材加工、搅拌站、碎石厂、各类水泥制品厂、以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进行整治. 本项目属于金属门窗制造,企业已取得立项文件(项目编号:2018-610523-33-03-033206)、现正积极办理环评手续. 符合 整治原则 依法关闭一批 国家明令禁止的 10+3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坤、炼硫、电镀、农药等十类和皂素、选冶、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企业以及 地条钢 、电解铝企业.不符合县域产业规划和明令禁止的粉碎石子、塑料颗粒企业. 项目为金属门窗制造,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 10+3 小企业以及 地条钢 、电解铝企业,同时不属于县域产业规划和明令禁止的企业. 符合 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的企业. 符合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标准,已取得《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备案文件见附件2) 符合 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 项目具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3MA6Y7DNF1D) 符合 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 通过整改,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原址改造一批 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发改、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认可并补办相关手续,增加设施设备,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可以在原址上改造提升,经验收后恢复正常生产. 本项目属于金属门窗制造,企业已取得立项文件(项目编号:2018-610523-33-03-033206)、现正积极办理环评手续.通过整改,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③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 表1-2 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 序号 分析判定内容 本项目情况 判定结论

1 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设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消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根据《大荔县2018年 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企业已于2018年7月停产,不属于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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