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31 |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前附表
6 投标人须知
9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0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
25 第五部分 招标采购清单及需求
30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65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8日 公告期限: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5日 招标编号:2017NBHSWT148(NBITC-20173459G)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宁波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宁波市海曙区采购办核准的采购计划,本招标项目海光大厦、海曙区残联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及用品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采购清单 厨房设备及用品 1批 工期:40日历天.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9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3.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燃气灶具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3.
3、投标人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工业和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3.
4、投标人具有市级(含)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证书;
3.
5、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6、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提供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检察院所需查询资料详见附件) 3.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0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时间: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5日止;
发售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4.2投标人注册:未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先完成投标人注册工作,否则投标无效,注册咨询
电话:0574-87185125;
4.3采购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完成注册后直接登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haishu.gov.cn ) 政府采购招标业务 栏目按照相应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4采购文件工本费:人民币400元,费用请于开标前支付于代理单位,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00元整(不接受现金).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直接缴入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投标编号:本项目投标编号后5位即 WT148 (请不要采用 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 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帐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7日下午13:3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帐号:3114710037191882571,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中山路支行,开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人:章燕
电话:0574-87262357 传真:0574-87258958. 6.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8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1月8日下午13:30时时(北京时间)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8.其他事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 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 上成功注册,否则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9.本公告发布媒体:宁波政府采购站点(www.nbzfcg.cn)、数字海曙(www.haishu.gov.cn)、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haishu.gov.cn)、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www.nbbidding.com).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胡晓宇 联系
电话:0574-55889797 招标代理: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电话:0574-87128864 传真:0574-8738846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招标三处 吕S、陈若水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月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本前附表是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如与 投标人须知 和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的相关条款有矛盾,应以此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及具体要求 说明1项目名称:海光大厦、海曙区残联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及用品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2条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胡晓宇 联系
电话:0574-55889797
4 招标代理: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S、陈若水
电话:0574-87128864 传真:0574-8738846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投标人5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燃气灶具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3、投标人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工业和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4、投标人具有市级(含)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证书;
5、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提供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检察院所需查询资料详见附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报价和货币6投标报价: 本项目为 交钥匙 工程,投标报价应包括经当地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并交付业主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材料、运输、施工、人工费、保险、税金、安装、调试、配套费、检测、验收等所有费用).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对于因估算错误或漏项或市场价格波动等导致的不可归责于招标人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有投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预算价):人民币199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标.
7 投标货币:人民币.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8投标文件组成: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7条规定的 投标文件的组成 .
9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00元整(不接受现金).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直接缴入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投标编号:本项目投标编号后5位即 WT148 (请不要采用 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 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帐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7日下午13:3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帐号:311471003719188257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中山路支行,开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人:章燕
电话:0574-87262357 传真:0574-87258958.
10 投标有效期:90天11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4 份12 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疑问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17:00
13 投标文件递交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具体地点详见当日会场安排告示牌.受标时间:2017年11月8日下午13:00时-13:30时.
14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8日下午13:30时15 开标日期:2017年11月8日下午13:30时 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具体地点详见当日会场安排告示牌. 商务要求条款16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20日内 工期:40日历天.
17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之前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经当地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并交付业主后的十个工作日无息退还,若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出现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项目施工材料检测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18 质量保证期(或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质量保证:质量达到验收一次性合格.
19 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货到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
4、审计金额的5%作为项目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具体合同约定).
20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证实有分包行为,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招标服务费本招标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在本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