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4-06-27
洪环审函〔2018〕37号 关于洪洞鑫芾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中转1万吨废矿物油收贮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洞鑫芾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洪洞鑫芾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中转1万吨废矿物油收贮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的申请我局已收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现对《洪洞鑫芾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中转1万吨废矿物油收贮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制格式较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评价结论明确,可作为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项目位于洪洞县辛村乡登临村东0.6km处,项目租用登临村原达康洗煤厂空地进行建设,新建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并对厂房地面增设防腐、防渗层,修建导流槽、事故集液池和围堰,占地面积600 m2.项目收贮规模: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废油桶回收、中转,年回收、中转规模分别为30000吨、10000吨和2万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铅酸蓄电池贮存间、废矿物油贮存间和废油桶贮存间,另外建设与项目配套的辅助、公用、环保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8.0%.项目经洪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018-43号对项目出具了备案证明,2018年7月31日洪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洪发改审函〔2018〕10号文件对本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变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基本可行,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批复的前提下,我局同意建设.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必须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要合理组织工期,在风力达四级以上时要停止施工垃圾及施工材料、弃土等装卸作业;

禁止在施工场地外围堆放施工材料和建筑垃圾;

施工场所要定期喷洒水,保持地面湿润,不起尘;

临时堆放场应有遮盖蓬遮蔽,防止物料飘失;

项目场区不设置施工营地;

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措施,避免道路抛洒造成环境空气污染;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场地硬化;

施工期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或定期清掏处理用作农肥;

施工废水要求经沉淀措施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建材堆放时加以覆盖,防止雨水冲刷;

含有害物质的建筑材料(如施工水泥等)应堆放在地面硬化的全封闭库房内,工程废料要及时运走;

严格管理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严禁油料泄露和随意倾倒废油料,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防止漏油对地面的污染;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晚10时到次日早6时禁止施工,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对物料等运输过程应严格控制,在居民区、学校的路段应限速,物料装卸应规范操作,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废料要求经收集后运往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统一处理;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至政府规划的生活垃圾场统一处理.

2、本项目导流槽、集液池和贮罐内挥发的硫酸雾要求经引风机收集,经酸雾净化塔"一级碱吸收"处理,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硫酸雾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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