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4-06-27

六、标的证券系指股票选择权契约约定标的物所含之证券. 第七条 股票选择权契约交易日同标的证券市场,其交易时间为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四十五分,到期月份契约最后交易日之交易时间则为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三十分.但该标的证券市场因故暂停交易或有其他因素影响股票选择权契约交易之进行时,本公司得依当时状况宣布暂停交易. 前项交易日及交易时间,本公司得於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后变更之. 第七条 股票选择权契约交易日同标的证券市场,其交易时间为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四十五分.但该标的证券市场因故暂停交易或有其他因素影响股票选择权契约交易之进行时,本公司得依当时状况宣布暂停交易. 前项交易日及交易时间,本公司得於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后变更之. 第十条 期货商受托买进股票选择权契约,应按受托买进之合计数量先向买方收取所需之权利金. 期货商受托卖出股票选择权契约,应按受托卖出之合计数量先向卖方收取所需之交易保证金,其卖出契约所得之权利金收入,於成交后计入该委托人之保证金帐户余额,并自成交日起迄部位了结前,逐日计算委托人持有卖出部位所需之保证金.卖出之部位系冲销原买进之部位者,则不须另缴保证金. 委托人保证金帐户余额低於维持保证金金额时,期货商应即通知委托人於期限内以现金补缴其保证金帐户余额与其未了结部位所应缴交易保证金总额间之差额.委托人未於期限内补缴保证金时,期货商得代为冲销委托人之部位. 前二项之交易保证金及维持保证金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证金及维持保证金标准.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证金及维持保证金,以「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保证金收取方式及标准」计算之结算保证金为基准,按本公司订定之成数加成计算之. 第十条 期货商受托买进股票选择权契约,应按受托买进之合计数量先向买方收取所需之权利金. 期货商受托卖出股票选择权契约,应按受托卖出之合计数量先向卖方收取所需之交易保证金,其卖出契约所得之权利金收入,於成交后计入该委托人之保证金帐户余额,并自成交日起迄部位了结前,逐日计算委托人持有卖出部位所需之保证金.卖出之部位系冲销原买进之部位者,则不须另缴保证金. 委托人保证金帐户余额低於维持保证金金额时,期货商应即通知委托人於期限内以现金补缴其保证金帐户余额与其未了结部位所应缴交易保证金总额间之差额.委托人未於期限内补缴保证金时,期货商得代为冲销委托人之部位. 前二项之交易保证金及维持保证金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证金及维持保证金标准.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证金及维持保证金,以「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保证金收取方式及标准」计算之结算保证金为基准,按本公司订定之成数加成计算之. 股票选择权契约之买权卖方得以标的证券缴交所需保证金,不适用本条第二至四项规定,其作业办法由本公司另订之. 第十二条 股票选择权契约每一契约之约定标的物为二千股标的证券.但依规定为契约调整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 股票选择权契约每一契约之约定标的物为五千股标的证券.但依规定为契约调整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 股票选择权契约之履约价格乘数为二千. 股票选择权契约到期履约之结算,除另有规定外,依最后结算价计算约定标的物价值与履约价款之差额计算之,元以下无条件舍去. 前项履约价款为履约价格乘以履约价格乘数. 第十三条 履约交割时,股票选择权契约应支付之交割价款为履约价格乘以履约价格乘数. 前项履约价格乘数为五千. 第十四条 股票选择权契约权利金报价以点为单位,权利金乘数为每点新台币二千元. 权利金报价之最小升降单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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