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4-06-29 |
即在2019 年1 月1 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除了原先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等,又增加了六项可以扣除的项目,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为使我校教职工便捷的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采集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政策所必需的有关个人信息,详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附件 1),以判定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单位还将结合工资计划、工资发放计算应扣缴的税款.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体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
二、填报要求 统一填报:具体填报方法请参照《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样例说明》(附件2)《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附件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附件4).请各单位(部门)于2018年12月28日之前将填写完毕的电子版表格统一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并在邮件标题中标明单位(部门)名称及统计人数. 自行填报:可选择在次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随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因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个人诚信挂钩,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
三、其他事项 1. 表格中填写纳税人姓名时名字中间不要有空格;
2. 扣缴义务人名称:潍坊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370000495188606P 3. 咨询
电话:12366
8785203 附件: 附件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附件 2《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样例说明》 附件 3《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附件 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财务处
2018 年12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