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4-06-29
关于做好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本科学生需完成认定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类奖助学金.

为做好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为我校2015-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含上一年度已经认定过的学生,不含已经提交过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且认定为合格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档,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特别困难: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读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孤残学生,属于 特别困难 .

(二)困难: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学生,属于 困难 .

(三)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 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 注:学校所在地桂林市七星区目前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2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85元/人/月.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认定工作要求 1.已经提交过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且认定为合格 在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第

一、第二学期已经提交过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且材料认定合格的学生,本次无须提供贫困认定的纸质版材料,只需于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在《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

网址:http://yiban.gxnu.edu.cn)真实完整填写 家庭经济调查 申请《 即为》和 困难生申请 的信息,不需要下载打印盖章,待秋季学期进行奖助学金评定时按照相关通知的要求提交一等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即可. 2. 未提交过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和已经提交过但认定为待定或不合格 此类学生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上真实完整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学生2018年新版)(以下简称高调表)相关信息,从资助系统下载高调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

同时提交建档立卡的相关证明材料:广西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统一提交完整版(含封面封底和内部具体内容,依次排序)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2018年度)(贫困户保管);

广西区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统一提交当地完整版(含封面封底和内部具体内容,依次排序)的扶贫手册;

其他材料均不可作为有效的建档立卡证明材料. 注:高调表为2018年度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要求使用的新模板,以前的高调表模板不再使用.资助系统自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开放,学生方可登陆资助系统申请. 建档立卡证明材料还需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到资助系统,要求拍摄原件,图文清晰,图片格式或压缩包格式上传,同时需复印或打印一式两份带到学校上交存档,原件不需带到学校,符合相应条件即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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