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4-06-29

(三)优秀人才单独选拔 驻外研究院商请培养单位,根据招生计划确定综合考核及录取的基本要求,报学校审核后公布执行.

(四)说明 1.培养单位参考学校划定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以招生计划为依据,统筹考虑本单位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及免试考生情况,确定本单位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 各单位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最低控制合格线,各专项计划外语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学校外语考试最低控制合格线. 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标准,提出对候选人的学术要求,通过《考核实施细则》提前公布,不得出台歧视性条件. 2.外语成绩未达到报考培养单位外语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 3.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政治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及格(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下同)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录取. 4. 各类专项计划考生不得更改报考类别,招生计划不得挪用或突破计划录取.

五、确定候选人 培养单位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将候选人审核结果及时通知每一位申请人. 候选人名单综合考核前必须公示,未经公示不得进行综合考核.公示内容应包括:候选人产生依据,考核专家组及招生领导小组意见,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硕士毕业单位、毕业专业、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报考专业、类别(定向与非定向)、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主要业务条件,报考导师,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六、现场确认 1.时间:2019年4月―5月,具体安排根据综合考核时间另行公告. 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单位参加综合考核.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

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向培养单位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 证件已验 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培养单位应在综合考核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出具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七、综合考核

(一)时间、地点:4月15日―5月22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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