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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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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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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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
26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8 - 开标一览表-76 - 评标方法-77 - 大连市中山区华乐九年一贯制学校餐饮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的委托,对大连市中山区华乐九年一贯制学校餐饮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YCG15-Z04
二、招标内容:厨房设备及中外餐设备一批(详细内容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注: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具有明确的厨房设备经营
(二)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中主要产品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授权(主要产品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2年1月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
(五)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年2月13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每天8:30―11:
0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西岗区香炉礁小区香园街5A号.
五、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业绩原件、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3月5日9:00至9:30(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3月5日9:3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3月5日9: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采购预算: 57.5588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十
一、招标人: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 十
二、招标代理人: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忠金
电话:0411-84506642 传真:0411-84613660 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