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4-07-02 |
本标准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与规模
1、学校布局要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学校布点,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
2、农村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
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农村初中布局调整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2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校址选择依据区域内村庄布局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均衡分布,学生上下学时间原则上步行单程不超过40分钟.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综合考虑居民区配套、旧城区改造、人口密度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增加等因素,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原则上1.5-2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学校规模小学以不超过6轨为宜,初中以不超过10轨为宜.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4、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5、学校校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应远离污染源,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地下采空区、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沟口、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市政道路及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园,校园内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及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6、学校应有安全宁静、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周边环境.不得与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为邻.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噪音干扰.
7、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