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4-07-05 |
一、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排查整治时间为:2013年2月1日至4月30日.
(一)排查整治:2月1日―4月16日.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指南》(附件)内容,开展全面、仔细、彻底地自查.对检查时间、隐患内容、整治时限、检查人员等进行逐一登记建档,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对排查出的隐患,学校要尽快进行整改,学校必须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二)检查验收:4月17日―4月26日.市、县(区)教育局将组织有专业人员参加的检查组,根据学校上报的隐患登记册,对辖区内学校整改情况逐一检查验收.
(三)工作总结:4月27日―4月30日.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要认真总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教育局.
二、排查整治内容 围墙、堡坎、建(构)筑物、楼道、护栏、道路、视频监控、消防设施和器材、体育设施和器材、特种设备(锅炉、蒸汽管道)、供电线路、电器设备、天然气管道、教学设备设施、实验仪器和药品、校车、食品卫生、体质特异和心理异常学生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工作方案.做到人员落实、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采取"分头排查、分级负责;
记录在册、限期整改;
突出重点、跟踪督查;
处置前置,有责必纠"的方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仔仔细细地查、必须反反复复地想、必须扎扎实实地改.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监控管理,确定整改时限.
(三)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
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要明确隐患排查人员的责任,学校检查人员和分管领导均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隐患要跟踪督办,各县(区)教育局对学校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督查,坚决防止自查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市、县(区)教育局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因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得力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指南》 内江市教育局 2013年1月26日 附件: 内江市中小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指南 分类 序号 隐患项目 校园周边环境
1 周边是否有生产和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的企业和商家.
2 高压电及通讯信号发射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校园周边店招牌、广告牌等悬挂物是否规范、稳固.
3 校园周边区域的山体、水流对学校建(构)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是否构成威胁.
4 若校门口属交通繁忙路段,有无警力在学生入、放学时段维护学校出入口通道的秩序.是否设立交通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