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4-07-07 |
5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
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3.5.4 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 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 3.6.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3.6.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3.6.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3.7 阳台 3.7.1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中高层、高层及寒冷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7.4 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
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3.7.5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
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3.8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3.8.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
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 3.8.2 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0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0m,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
壁柜内应平整、光洁. 3.8.3 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
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m. 3.8.4 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
高度不应大于0.20m,扇形踏步围角距扶手边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m. 3.9 门窗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3.9.2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3.9.3 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3.9.4 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3.9.5 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9.5的规定.
4 共用部分 4.1 楼梯和电梯 4.1.1 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4.1.2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4.1.3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1.4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4.1.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1.6 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注:1 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