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4-07-10 |
5、
3、
2、1学分. (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获
二、
三、四级证书者分别奖励
1、
2、3学分(英语专业学生除外);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获
一、
二、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
1、
2、3学分(计算机专业学生除外);
获得国家级专业资格证书者可给予1-3学分奖励. (3)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外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国家级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5、
3、2学分;
获得省级
一、
二、三等奖励者分别奖励
3、
2、1学分.同一成果多人署名第二位作者及以后按位次递减0.5学分. (4)学生在参加省市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获得创新创业成果以及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及文章者,也可申报奖励学分,具体规定参照《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学分转换办法》执行. 3.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同一成果同一内容奖获得多个奖的,只记最高奖励学分,不重复奖励. 4.学生获得的奖励学分,可以取代教学计划中的任选课学分,但不能超过任选课应修学分的二分之一;
也可弥补由于参加B类考试造成的与A类考试学分之间的差额.超出的奖励学分要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供用人单位聘用时参考. 5.学院教务处每学年下学期第15―16周受理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各系室汇总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名单和材料,报教务处审核认定,符合规定的,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6.如遇特殊情况,奖励学分难以认定,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讨论确认. 第十一条 学分绩点 1.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学校采用绩点来区分学生学业质量的差异.平均学分绩点是根据学生所选课程的学分数及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计算,是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双重量化标准. 2.学分绩点的计算 (1)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百分制与五级制之间相互换算如下表: 百分制 90―100 80―89 70―79 60――69 60以下 五分制 优良中合格 不及格 绩点
4 3
2 1
0 (2)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某课程的学分与该课程取得绩点的乘积即该课程的学分绩点.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修课程的学分之和,即为该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即: 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每学期计算一次. (3)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专业分流、奖学金评定、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免考勤、选读副修专业、推荐升学与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填入学生每学期的成绩登记册中.
第四章 学分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学分登记职能部门学分的确定、登记和公布由教务处负责,经学院主管教务处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学分登记程序 1.课程设置中的必修课、限选课(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的学分计算,由任课老师每学期结束后向学生所在系室提供书面 学生成绩册 (附表1),分班级、学号及姓名按百分制分别报送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学期总评成绩,由系室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按该课程每学期的周课时数换算为学分数,并登记学分,按时报送教务处. 课程设置中的任选课,由任课教师每学期结束后按教学班向教务处提供书面 学生成绩册 (附表2),分班级、学号及姓名按百分制或等级分别报送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学期总评成绩,由教务处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按每门课程课时数换算并登记学分. 2.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公益劳动由系室负责考核,向教务处提供军训考核和入学教育考核成绩,教务处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每周1个学分(相当于30个课时)计算学分,并进行登记. 3.集中进行实习、独立开设的课程设计等,由任课教师向教务处提供成绩,按每周1个学分计算. 毕业实习,由系室根据学校教学实习安排和学生实习报告以及实习评定成绩,由各系室汇总向教务处提供,教务处对考核合格学生按每周1个学分计算. 4.学生通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层次的课程考核合格,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考核合格依据,经教务处审核,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承认其相应课程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