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4-07-11 |
生成并出具《参保凭证》,格式见附录B中表B.1;
保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参保缴费信息;
应根据以下情况处理《参保凭证》: 参保人在转入地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联暂存,第二联存档,第三联交付申请人;
参保人在转入地已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第三联暂存,第二联存档. 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原因. 流程图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出具流程图,见附录A中图A.1. 自助服务 有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提供网上服务等自助形式出具《参保凭证》. 补办 参保人遗失《参保凭证》,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转移接续 接续受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应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 符合接续条件的,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流程: 核实参保人身份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提供《参保凭证》的,核对《参保凭证》与身份证明;
不能提供《参保凭证》的,核实参保人身份、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指导申请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格式见附录B中表B.2;
审核《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内容,录入相关信息,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格式见附录B中表B.3,已联网的,电子数据上传至异地转移系统;
通过材料交换通道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不符合接续条件的,应告知原因. 关系转移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应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 收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符合转移条件的,应自收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流程: 审核《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录入信息,已联网的,从异地转移系统下载并导入对应信息;
核算个人账户资金实际余额;
生成《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格式见附录B中表B.4: 已生成《参保凭证》的,应与《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核对;
未生成《参保凭证》的,应先生成《参保凭证》并核对. 有资金转移的,划转参保人转移资金;
纸质材料通过材料交换通道传递至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联网的,电子数据上传至异地转移系统;
保存参保人信息,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纸质材料包含《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不符合转移条件的,应通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 应将参保人实际缴费月数填入《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缴费年限中断的,应分行显示. 有基金欠缴的,应按规定办理. 关系接续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应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 收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来的纸质材料和转移资金,应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流程: 核实《参保凭证》、《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转移资金;
已联网的,核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信息,两者应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