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4-07-13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说明、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说明、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说明、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有关的往来信件、函件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部分、经济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三部分组成.

11、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

第三章 .

12、投标报价及合同形式 12.1投标报价执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2)、北京市房屋修缮房工程预算定额(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201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2.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2.4合同价款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期起9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一份电子版.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4.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部分 、 经济标部分 、 技术标部分 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均须在左侧进行胶装,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5.2投标文件的密封 15.2.1投标文件的三部分(资格证明部分、经济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均密封. 15.2.2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除应随投标文件密封外,还应当由投标人委派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随身携带原件. 15.3投标文件的标记 15.3.1密封袋封面须注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5.3.2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用封条密封,在封条上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袋正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5.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装订、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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