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4-07-16 |
2、破产案件的管理制度 破产管理人公章管理制度、破产案件财务管理制度、破产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破产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等. 业绩
一、整体业绩 我所秉承 受君之托,忠君之事 的服务宗旨,为众多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多年发展,我所已成为佛山地区解决金融公司、房地产、破产清算法律领域疑难问题的最佳律所. 我所曾成功办理过上千宗疑难复杂房地产、金融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2003年至今,我所代理东建公司、豪迈公司、万科公司、金地公司、瑞安公司、建业公司、佛房公司等多家房地产公司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商品房纠纷等案件逾300宗,很好地维护了其他合法权益.2003年至今,我所代理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佛山农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对公案件逾500宗,收回债权款项逾30亿元,回收率达82%.2005年至今,我所代理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个贷催收案件800余宗,收回债权款项约2.5亿元,回收率达80%. 2007年,自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破产管理人制度以来,我所成功办理一批破产清算案件,诸如新禅公司案、华侨汾江办案及鑫利升公司案等. 我所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及赞赏,并在社会上取得良好反响,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部分破产重整、清算类案例
1、佛山首宗破产重整案【(2014)佛中法民破字第1号】 2014年1月13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裁定受理佛山首宗破产重整案---卓将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我所为管理人. 自接管以来,我所对卓将公司财产进行调查、制作财产报告及重整工作报告等.共组织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约6500万元,并制定了破产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等. 该案的办理为我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日后开展破产重整案提供了值得参考、借鉴的办案方法及经验.
2、新禅公司破产清算案【(2008)佛中法民破字第1号】. 2008年4月28日,佛山中院指定我所为新禅公司管理人. 我所代表新禅公司以1683万元成功变卖明珠大厦,跟进变卖程序中的一系列法律事务. 我所代表新禅公司成功处理位于佛山市城门四街19号22套房产,办理19套房产的解封手续,催收购房余款,并收回786,290.58元,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 我所代表新禅公司参加3宗涉诉案件,最终免除了368,370元的债务及确认了债权人应承担20万元的过户税费,减少新禅公司的负债. 期间,我所共召开九次债权人会议,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对破产财产16,837,278.37元进行分配.
3、华侨汾江办破产清算案【(2013)佛中法民二破字第21号】. 2008年3月20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下称禅城区法院)指定我所为华侨汾江办管理人.2013年5月27日,佛山中院裁定,由该院接手华侨汾江办破产案. 自接管华侨汾江办以来,我所尽力追收及处置华侨汾江办破产财产,其中:(1)向华侨汾江办出资人追缴出资本息约3843万元,成功收回约2550万元,剩余出资本息仍在追收;
(2)成功追收拆迁补偿款1,627,120元;
(3)依法拍卖华侨汾江办财产,成功收回拍卖款约80万元;
(4)代表华侨汾江办申请7个执行案的恢复执行程序,通过法院扣回银行存款,成功追收50余万元,并查到多处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望回收破产财产突破200万. 自我所接管汾江办破产案以来,共组织九次债权人会议,主要组织债权人对债权进行核查、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及处置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及表决.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已依法对破产财产10,303,107.89元进行分配. 2012年5月,我所突破重重困难,代表华侨汾江办起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支行(下称汾江建行)等,追收出资款人民币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等.经过一审及二审诉讼,佛山中院最终判决汾江建行等返还出资利息15,487,772.22元.2013年12月,我所律师向禅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汾江建行主动返还全部出资利息等. 截止目前,我所共追收华侨汾江办破产财产约2843万元,极大维护了各债权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