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4-07-17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嘉乐工业园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4.762534°,北纬23.824456°),项目主要从事其他家具制造.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床垫4000张.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137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77平方米,员工人数约10人,均在项目内住宿,项目内不设食堂. 根据该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及结论,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在拟定地点建设.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运营期布料裁剪和串簧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三)营运期四周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修改单中贮存、处置标准;
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修改单中贮存、处置标准.
三、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该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即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加强废气收集管理,建议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作业,加强车间通风排气设施.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废边角料按规范要求处置,禁止自行露天焚烧.
(五)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量为0.022万吨/年,其污染物CODCr排放总量控制分别为0.007吨/年,以上总量指标统一在东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总量中核减;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SO2和NOX排放总量均为0吨/年.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要求组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验收结论应报我局备案.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7日 抄送: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分局.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