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4-07-18 |
第二条 邢台市桥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全面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统筹做好各类人员就业援助和就业工作.
(四)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类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以及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区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拟订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做好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