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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603 建设地点 林皋镇东南约3公里,秀水路延伸段与342国道交汇处西南侧 立项审批 白水县经济发展局 批准文号 白政经发[2017]67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D4620污水处理 占地面积 10400m2(15.
59亩) 绿化面积 3173.72m2 总投资 (万元)
2156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2156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00% 评价经费(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年5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的由来 随着林皋镇建立文化中心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及农业生产排水及畜禽废弃物排放量的逐年增加,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环境脏、乱、差等诸多因素,造成农村环境严重污染,直接影响和威胁着镇区及周边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与身体健康,制约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减轻镇区污水对周边水环境及地下水的污染,恢复水体功能,白水县政府和林皋镇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污水厂的建设,以力求达到改善环境,实现污水资源化的目的. 在此背景下,白水县林皋镇人民政府决定建设白水县林皋镇污水处理项目.该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5000m3/d,分近远期建设,近期(2020年)规模为2500m3/d,远期(2030年)规模5000m3/d,收水范围为东起吴尧,西至林皋河,北起赵尧村,南至林皋水库,汇水面积约4.5km2,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约8km.污水处理厂采用 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CASS-连续流砂过滤器-二氧化氯消毒 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白水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白水县林皋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委托我单位编制白水县林皋镇污水处理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技术人员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技术资料收集等工作,在对本项目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本项目属于污水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 鼓励类 第三十八款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第15条 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已取得白水县经济发展局《关于林皋镇污水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白政经发[2017]67号),见附件.
2、拟建污水处理厂建设地点位于白水县林皋镇街道东南侧,是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用地,见附图9-白水县林皋镇总体规划图;
根据《白水县林皋镇总体规划》(2009-2020),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重力流至林皋湖;
镇区污水经管网收集后排至拟建污水处理厂,本次管网工程为规划排水管网中的主干管,符合镇区规划,见附图10. 项目污水处理厂选址符合白水县林皋镇城乡规划要求,项目已于2017年11月30日获得白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乡字第1710号),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