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4-07-26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2018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江苏省 十三五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6〕157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目标的通知》(苏新汽〔2018〕1号),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现提出2018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标准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充电服务网络,全力以赴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推广目标 2018年,全市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合计3200辆(折合标准车8000辆),其中,纯电动公交车200辆、混合动力公交车100辆、出租车100辆、公务车100辆、租赁车400辆、其它车辆2300辆.建设各类充电桩4500个(其中直流充电桩1000个,交流充电桩3500个).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占当年新增及更换公交车的50%以上;
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推广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的50%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扩大推广领域和范围 在继续抓好公交、出租等重点推广领域的基础上,加大环卫、物流、机场、旅游等领域推广力度,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各级政府机关和市属国有企业带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各级政府机关和市属国有企业停车位按照10%-15%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车辆购置和充电桩建设运营相关工作由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实现市场化运作.
(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 规划长远、适度超前、节约用地、方便使用、确保安全 的原则,根据我市充电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以适应大规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需要.积极推动在住宅小区、酒店、商业区、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建设充电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补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构建覆盖全市的、互联互通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网络,为新能源汽车的远程运行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安全运行监控管理 各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运营企业,充电桩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及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参与主体,应按照《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锡新办发〔2017〕1号)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安全运营监控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主体责任.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建设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监控管理平台,加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跟踪检查,建立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效果评估体系.运行管理平台未建成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的所有新能源车辆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