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8-01 |
00 备案号: DB安徽省地方标准
34 DB34/T XXX2019 代替DB34/T
6792014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 province industry water-use quota (征求意见稿) 20XXXXXX发布 20XXXXXX实施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
2 4.主要行业用水定额
6 4.1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6 4.2 工业用水定额
11 4.3 生活、生态用水定额
21 附录A 农业灌溉分区
23 附录B灌溉用水定额使用说明
25 参考文献
26 前言《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 679―2014)的颁布实施为全省水资源的管理奠定了基础.进入新时期,对节水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制定完善节水标准定额体系成为节水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此,安徽省水利厅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并完成本标准的修编工作.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写. 本标准代替DB34/T 6792014《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定额表现形式由变幅范围调整为定值;
补充农业灌溉分区
图表,新增灌溉用水定额使用说明;
修订渠系水利用系数及其调节系数;
提出工业产品的通用定额和先进定额;
复核了148项产品用水定额、新增40项产品用水定额、细化31项产品用水定额、修改77项产品用水定额,总共涉及296项产品、1134个定额值;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依据,调整了部分产品的行业分类代码. 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修编单位:安徽省水文局、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农林牧渔业、工业、生活、生态用水中主要行业的用水定额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利规划以及水利工程设计等工作,其他与用水定额管理有关的工作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8820―2011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29404―2012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 GB 50288―201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
18916 取水定额标准 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水量 用水户取自任何水源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2 用水定额 每计量单位需使用的新水量. 3.3 农业用水定额 在一定时间内按照相应核算单元确定的,符合合理用水、节约用水要求的各类农业用水的限额.包括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林业苗木用水定额、牲畜用水定额和渔业用水定额. 3.4 灌溉用水定额 在规定的位置和规定的保证率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包括为满足作物种植需求而必须的播前灌水量. 3.5 农业灌溉分区 根据农业生产的地域、气候特点、行政区划、水资源分布和水利工程的发展状况而划分的灌溉区域. 3.6 灌溉保证率 在多年运行中,灌区用水量能得到充分满足的机率,一般以正常供水或供水不破坏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比表示. 3.7 基本用水定额 作物在一定灌溉保证率下的单位面积灌溉所需的田间用水量(包括小麦等播前造墒水).本标准中指最末端渠道放水口以下灌溉需水量. 3.8 附加用水定额 为满足作物生育期需水量以外的灌溉用水而增加的单位面积用水量.本标准主要指水田泡田用水. 3.9 作物灌溉综合用水定额 某区域内某种作物在各种实际灌溉条件(工程类型、取水方式、灌区规模、附加用水等)下的灌溉用水定额按灌溉面积的加权平均值. 3.10 渠系水利用系数 灌区内灌溉渠系最末端放水口输出水量之和与水源引水总量的比值,也指各级渠道的渠道水利用系数的乘积. 3.11 田间水利用系数 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有效水量与最末端渠道输出水量的比值. 3.12 大型灌区 设计灌溉面积大于或等于30万亩的灌区. 3.13 中型灌区 设计灌溉面积大于等于1万亩,且小于30万亩的灌区. 3.14 小型灌区 设计灌溉面积大于50亩、小于1万亩的灌区. 3.15 井灌区 利用机井抽取地下水进行灌溉的灌区,通常以单井控制灌溉范围为灌溉单元. 3.16 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的工业企业利用新水量所规定的限额.本标准中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分为通用定额和先进定额. 注:①产品指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初级产品;
对某些行业或工艺,可用单位原料加工量为核算单元. ②工业生产的用水量,包括主要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用水(包括绿化、浴室、食堂、厕所、保健站等),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量(如基建用水、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和居民生活用水量. 3.17 灌溉定额分区 根据安徽省自然地理状况等进行分区,具体分为:淮北平原区(I区)、江淮丘陵区(Ⅱ区)、沿江圩区(Ⅲ区)、皖南山区(Ⅳ区)和皖西山区(V区),其中淮北平原区又划分为淮北平原区北部、中部、南部三个二级亚区.详见附录A. 3.18 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适用于节水评价、规划设计、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现有工业企业的日常用水管理,节水型企业及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估等工作. 4.主要行业用水定额 4.1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4.1.1 农作物净灌溉定额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应符合表1的规定,农业灌溉分区情况见附录A. 表1 主要农作物基本用水定额表 单位:m3/亩 行业分类 作物 灌溉保证率 灌溉分区 大类 中类 淮北平原区 江淮丘陵区 沿江圩区 皖南、皖西山区 代码 类别名称 代码 类别名称 北部 中部 南部 A01 农业 A011 谷物种植 早稻 50% / / /
126 98
77 75% / / /
168 126
98 90% / / / /
253 / 中稻 50%
211 211
154 126
112 84 75%
267 267
211 211
175 147 90%
323 323
288 267
253 239 晚稻 50% / / /
147 147
112 75% / / /
211 211
154 90% / / / /
323 / 小麦 50%
67 33
33 33 / 75%
100 67
67 44
33 33 90% / / / /
67 / 玉米 50%
67 67
33 33 / 75%
100 100
89 67
33 33 90% / / / /
67 / A012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大豆 50%
67 33
33 33 / / 75%
100 100
89 67
33 33 90% / / / /
67 / 花生 50%
33 / / / / / 75%
89 67
44 33 / / 油菜 50%
67 44
33 / / / 75%
100 89
67 33 / / 90% / / / /
33 / A013 棉、麻、糖、烟草种植 棉花 50%
67 67
44 33 / / 75%
100 89
67 44
33 / 90% / / / /
89 / 烟叶 50%
33 / / / / / 75%
67 67
67 33 / / 4.1.2水稻附加用水定额 水稻附加用水定额如表2所示. 表2 水稻附加用水定额表 单位:m3/亩 代码 类别名称 作物 农业灌溉分区 淮北平原地区 江淮丘陵区 沿江圩区 皖南山区 皖西山区 北部 中部 南部 A011 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 早稻 / / /
80 67
73 67 中稻
80 80
67 60
60 60
60 晚稻 / / /
60 50
50 50 4.1.3主要经济作物基本用水定额 主要经济作物用水定额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主要经济作物基本用水定额表 单位:m3/亩 行业分类 作物 灌溉保证率 农业灌溉分区 大类 中类 淮北平原区 江淮丘陵区 沿江圩区 皖南、皖西山区 代码 类别名称 代码 类别名称 北部 中部 南部 A01 农业 A014 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大蒜 50%
60 40
40 30
20 20 75%
90 73
73 60
45 45 90%
150 133
133 120
120 120 菠菜 50%
60 40
40 40
30 30 75%
100 80
80 80
60 60 90%
150 140
140 140
120 120 萝卜 50%
50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