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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吨制浆ECF漂白项目改造工程 环境管理计划 建设单位: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3年12月目录1概述
1 1.1项目背景
1 1.2项目概况
1 1.3依据和标准
2 1.4 环境保护目标
4 1.5 相关环境标准
5 2 环境影响缓解措施
11 2.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1 2.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3 3 风险控制和应急管理
17 3.1环境风险识别
17 3.2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23 3.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监测
29 4 环境保护公众沟通机制
34 4.1公众关心的主要问题
34 4.2环境保护公众沟通计划
34 5 环境管理责任
35 5.1管理机构和责任分配
35 5.2环境监管
36 5.3合同方的管理
37 6 环境保护监测计划
38 6.1环境监管计划
38 6.2环境监测目的
38 6.3工程监控方案
38 7 环境培训计划
41 7.1环境管理人员在岗培训
41 7.2施工人员培训
41 7.3运行期间员工培训
42 8 环境管理相关计划
43 8.1企业环境管理
43 8.2环境管理措施
44 9 职业卫生健康安全
48 9.1职业卫生机构设置
48 9.2职业健康教育
48 9.3职业防护用品
49 10 环境管理计划的法律效力
49 11 环保投资评估
50 概述 1.1项目背景 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前身为漉湖造纸厂,于1993年元旦部分投产.2003改名为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公司厂区占地面积219.31亩,以及厂外材料堆场135亩.公司现有一条年产5.1万吨化学漂白苇浆生产线,有2台1760mm纸机和1台2640mm文化纸机,年设计文化纸生产能力5.1万吨,主要产品为书写纸、双胶纸,产品畅销省内外.企业建有配套的供热、供电、供水及污水处理系统,机电修理、仓储、码头及生活服务设施一应俱全. 为了提高环境效益,减少废水排放量及减少漂白系统中AOX及二恶英污染,林源纸业拟在漂白系统增加一段氧脱木素,并将现有次氯酸盐漂白改造为ECF漂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已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5.1万吨制浆ECF漂白项目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根据世界银行业务政策OP4.01环境评价等相关要求,编制环境管理监测计划. 1.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林源纸业5.1万吨制浆ECF漂白项目改造工程 (2)建设单位 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 技术改造 (4)建设地点及占地 现有厂址处技改,地面积219.3亩(5)法人代表 陈国栋 (6)产品方案和规模 化学制浆系统生产能力5.1万t/a (7)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为6749万元 1.3依据和标准 1.3.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
(11)、《全国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 十五 及2010年专项规划》(2004年);
(12)、《关于加快造纸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计办[2001]14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6月1日;
(14)、《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
(15)、《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二五 规划》水利部;
(16)、《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环发[2011]100号);
(17)、《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
(18)、《造纸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71号令);
(1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20)、《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5号;
(21)、《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3日;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2011年12月1日);
(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第6777号文). 1.3.2世界银行安全保障政策 世界银行OP/BP4.01环境评价适用于本项目.世界银行集团环境安全健康指南,包括通用指南、造纸业分指南和其他适用指南内容也在本环评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1.3.3 相关技术依据 湘政办函[2006]16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洞庭湖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9月28日;
《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方案》湖南省人民政府,2006年12月7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批省经贸委等部门《洞庭湖区造纸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湘政函[2007]186号,2007年10月1日;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造纸产业结构调整 十一五 专项规划》的通知,湘经投[2009]12号,2009年3月5日;
关于印发《洞庭湖区造纸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环保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环发[2007]7号,2007年2月1日;
《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2.1―201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6号;
《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发改委[2006]87号);
《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漂白化学烧碱法麦草浆生产工艺)》HJ/T339-2007 《造纸产品――取水定额国家标准》2003年1月6日;
《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1-2012;
1.3.4 相关的项目文件 (1)、《林源纸业5.1万吨制浆ECF漂白项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2)、《林源纸业5.1万吨制浆ECF漂白项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3)、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工程评价标准的批复;
(4)、《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年产5.1万吨文化用纸改扩建工程及环境治理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2008年;
(5)、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4 环境保护目标 本技改项目的环境敏感点见表1-1所示. 表1-1 环境敏感点 环境项目 项目名称 功能与规模 相对拟建工程方位 及距离 环境功能及 保护级别 空气环境 才下洲四队 居民区,30户,95人N,250m GB3095-1996 中的二级 漉湖中学 学校,650人N,200m 屈家潭管区三队 居民区,50户,152人N,1km 东江学校 学校,320人N,1.3km 下塞湖管区 居民区,60户,210人N,2.3km 合兴洲六队 居民区,62户,190人NW,1.1km 华东村 居民区,80户,235人NW,850m 才下洲一队 居民区,30户,92人W,500m 合兴洲二队 居民区,55户,155人W,1.2km 华丰垸村 居民区,95户,380人W,2.3km 厂址西侧居民 居民区,9户,27人(在现有工程环评中提出了拆迁) W,50m 厂址南侧居民 居民区,3户,10人(在现有工程环评中提出了拆迁) S, 50m 厂址东侧漉湖芦苇场居民 居民区,40户,140人E,300m 东脑湖二队 居民区,40户,150人NE,800m 东脑湖四队 居民区,48户,162人NE,1.7km 水环境 草尾河 西至草尾镇、东至东湖脑55.0公里河段,属于渔业用水区 S,600m GB3838-2002中的Ⅲ类 南洞庭湖湿地与水禽自然保护区 省级自然保护区,16.8万公顷 SE,距离保护区湖洲缓冲区边界约500m GB3838-2002中的Ⅲ类 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03万公顷 NE,距离缓冲区边界6km 漉湖集镇自来水厂 原水从地下抽取,现已完成入户1200户,日供水量300吨E,400m GB/T14848-1993的Ⅲ类 声环境 厂址南侧居民 10人S,50 m GB3096-93中2类标准 厂址西侧居民 27人W,50m 1.5 相关环境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1.5.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SO
2、NO
2、PM
10、TSP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2000. 1.6),在项目区执行二级标准;
硫化氢、氨执行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表1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具体取值见表1-3. 表1-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mg/Nm3) 依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2 0.05 0.15 0.06 0.15 0.5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及其修改单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均 日平均 0.08 0.12 0.20 0.30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平均 日平均 0.04 0.05 0.10 0.15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4 0.08 0.12 0.08 0.12 0.24 硫化氢、H2S 一次 0.0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表1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氨、NH3 一次 0.20 1.5.1.2地表水质量标准 本项目受纳水体为草尾河,根据DB43/023-2005《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第1号修改单(2007.4.2),草尾河水质执行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水质标准,具体取值见表1-4. 表1-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监测项目 基本项目标准限值(除pH外mg/L) II类III类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pH值(无量纲) 6~9 溶解氧≥
6 5 化学需氧量(COD)≤
15 20 高锰酸盐指数≤
4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 4 氨氮(NH3-N)≤ 0.5 1.0 总氮(湖、库,以N计) 0.5 1.0 总磷(以P计)≤ 0.1(湖、库0.025) 0.2(湖、库0.05) 石油类 0.05 0.05 硫化物 0.1 0.2 氰化物≤ 0.05 0.2 挥发酚≤ 0.002 0.005 砷≤ 0.05 0.05 汞≤ 0.00005 0.0001 铬(六价)≤ 0.05 0.05 铜≤ 1.0 1.0 铅≤ 0.01 0.05 镉≤ 0.005 0.005 1.5.1.3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II类标准(人体健康基准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业农业用水).地下水质量具体标准值见表1-5. 表1-5 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pH值除外) 项目名称 Ⅰ类 Ⅱ类 III类 Ⅳ类 Ⅴ类pH 6.5~8.5 5.5~6.5 8.5~9
9 氨氮 ≤0.02 ≤0.02 ≤0.2 ≤0.5 >
0.5 硝酸盐 ≤2.0 ≤5.0 ≤20 ≤30 >
30 亚硝酸盐 ≤0.001 ≤0.01 ≤0.02 ≤0.1 >
0.1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 ≤0.001 ≤0.001 ≤0.002 ≤0.01 >
0.01 氰化物 ≤0.001 ≤0.01 ≤0.05 ≤0.1 >
0.1 砷≤0.005 ≤0.01 ≤0.05 ≤0.05 >
0.05 汞≤0.00005 ≤0.0005 ≤0.001 ≤0.001 >
0.001 铬(六价) ≤0.005 ≤0.01 ≤0.05 ≤0.1 >
0.1 总硬度(以CaCO3计) ≤150 ≤300 ≤450 ≤550 >
550 铅≤0.005 ≤0.01 ≤0.05 ≤0.1 >
0.1 氟化物 ≤1.0 ≤1.0 ≤1.0 ≤2.0 >
2.0 镉≤0.0001 ≤0.001 ≤0.01 ≤0.01 >
0.01 铁≤0.1 ≤0.2 ≤0.3 ≤1.5 >
1.5 锰≤0.05 ≤0.05 ≤0.1 ≤1.0 >
1.0 溶解性总固体 ≤300 ≤500 ≤1000 ≤2000 >
2000 高锰酸盐指数 ≤1.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