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4-08-01 |
二是制定排查治理方案.结合各环节摸排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要重点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和职业病患者新发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针对性地制定排查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三是认真治理整改.严格对照治理企业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附件3)、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附件4)、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附件5),结合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要求,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我提升工作.专项治理期间,两类企业应通过"监管系统"每半年上报一次自查自改工作进展情况(附件4和附件5),首报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企业治理前后相应的照片(视频)和每次上报的报表应打印后加盖公章存入本单位职业健康档案.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9年1月-2019年5月).各级安监部门应加强对两类企业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集中执法,全面检查治理成效,集中执法分两个阶段进行. 1.监督检查阶段(2019年1月-2019年3月).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要按照《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附件6)的要求,对辖区两类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90%,对治理工作不落实、工作场所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职业病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市安监局将会对辖区两类企业治理情况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抽查率不低于15%,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不及时整改的、连续多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强度或者浓度超标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不落实的,要予以挂牌督办,并将情况通报市卫生计生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 2.全面执法阶段(2019年4月-2019年5月).各县(区、管委会)安监部门要对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执法,对治理工作不认真、尘毒危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的,对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职业健康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等工作不落实的,尤其是对职业病病例多发频发、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未全员参加职业健康体检或应检项目未全部检查、未为劳动者配备或配备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从严处罚.对于治理后尘毒危害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监督检查工作要将企业是否完成基本信息采集核实更新、是否及时上报自查自改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监督执法情况应在检查执法活动结束后10日内通过"监管系统"上报省安监局.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6月).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结合集中执法阶段的监督检查结果,对治理态度积极、成效显著的企业,要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工作不力或效果不明显的要纳入后续日常监管重点对象,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实施分类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并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治理总结报告连同附件
7、附件8报送至市安监局监管一科,以便汇总上报省安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管委会)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