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29
1 总论 1.

1 前言 《黄骅市弹簧厂年产弹簧制品6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1月10日取得黄骅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未批先建项目的备案意见(文号:【KFQ-305】).项目投资800万元,总占地面积7300m2,建设生产车间、办公休息楼等,年生产弹簧制品600吨. 项目原计划产品部分喷漆、部分喷塑,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市场产品需求及环保政策影响,项目取消了喷漆工艺,所有产品进行喷塑,喷塑烘干的循环烘烤炉天然气消耗量增加.项目原计划采用电加热,受成本制约,实际建设新增4台天然气加热炉,代替部分电加热,电加热炉数量未变化,减少了工作时间. 经请示黄骅市环境保护局,同意该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为此,黄骅市弹簧厂委托我公司承担 黄骅市弹簧厂年产弹簧制品600吨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组织技术人员详细踏勘了项目现场,搜集了有关工程设计及施工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管理办法》(冀环办发[2008]9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1]222号)的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完成了该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编制工作. 评价工作中,得到了黄骅市环境保护局、黄骅市弹簧厂等诸多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1.2 项目变更内容汇总 本项目变更前后变化情况汇总见表1-1. 表1-1 变更前后项目变化情况汇总表 序号 变更前 变更后 变化内容 变更原因

1 一部分产品进行喷漆,一部分产品进行喷塑. 取消了喷漆工艺,全部产品进行喷塑处理,喷塑烘干的循环烘烤炉天然气消耗量由1100 m3/a增加至70000m3/a. 取消喷漆工艺,喷塑工序处理量增大,烘干天然气消耗量增加 受市场产品需求及环保政策影响

2 工件加热采电加热 新增4台天然气加热炉,取代部分电加热,电加热炉数量未变化,减少了工作时间.4台天然气加热炉天然气消耗量共计53万m3/a. 新增4台天然气加热炉 成本制约,减少成本 1.3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本项目选址未发生变化,原环评报告已对区域环境概况、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施工期环境影响等内容进行了详细分析,本次补充报告不再对其赘述. 根据工程变更内容,依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管理办法》(冀环办发[2008]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1]222号)中关于补充报告内容的要求,本评价在对变更前后工程内容进行详细对比分析的前提下,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为评价重点,对总量控制及环保设施 三同时 验收内容等涉及变更的内容进行简要分析,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见表1-2. 表1-2 评价内容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内容1原环评批复要求 对比分析项目变更后建设情况与原环评报告批复要求复合性

2 区域环境概况 介绍项目变更前后周边关系变化情况

3 工程分析 介绍项目概况,变更后与原环评报告对比分析工程内容、污染源及环保措施等与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

4 环境影响评价 对比分析本项目变更前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变化情况

5 其它需补充说明的内容 变更前后污染物总量控制以及环保 三同时 验收内容

6 结论与建议 给出工程变更后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并提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建议 1.4 评价标准 原环评报告表批复后至今,环境保护标准未发生变化,循环烘烤炉(燃用天然气)原单独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变更后与喷塑烘干废气混合,经咨询当地环保管理部门,执行《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中B类企业相关标准.其他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及控制标准均未发生变化.补充报告的评价标准如下: 1.4.1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SO

2、NO

2、TSP、CO、O

3、PM2.

5、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 表1-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污染物名称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SO2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60μg/m3 150μg/m3 500μg/m3 NO2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40μg/m3 80μg/m3 200μg/m3 TSP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200μg/m3 300μg/m3 CO 24小时平均 4mg/m3 1小时平均 10mg/m3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μg/m3 1小时平均 200μg/m3 PM2.5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35μg/m3 75μg/m3 PM10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70μg/m3 150μg/m3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 非甲烷总烃 1小时平均 2.0mg/m3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表1-4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mg/L 项目 pH 高锰酸盐指数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Cl- 硫酸盐 硝酸盐 氨氮 Ⅲ类6.5-8.5 3.0

450 100

250 250

20 0.2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表1-5 声环境质量标准 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60

50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打磨抛光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循环烘烤炉(燃用天然气)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和表2其他企业边界要求,颗粒物、SO

2、NOx执行《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中B类企业相关标准;

回火、淬火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

天燃气加热炉废气中颗粒物、SO

2、NOx执行《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中B类企业相关标准;

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

SO

2、NOX、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表1-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源 标准值 标准来源 打磨、抛光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颗粒物:120mg/m3 烘干、燃气烘烤炉 非甲烷总烃及去除效率:60mg/m

3、≥70%;

颗粒物30mg/m3 SO2 200mg/m3 NOX 300mg/m3 非甲烷总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面涂装业相关要求;

颗粒物、SO

2、NOX《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中B类企业相关标准 回火、淬火、燃气加热炉 非甲烷总烃:80mg/m3 颗粒物30mg/m3 SO2200mg/m3 NOX 30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行业相关要求 《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中B类企业相关标准 燃气加热炉 《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中B类企业相关标准 《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中B类企业相关标准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2.0mg/m3 《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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