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4-08-14 |
一、项目目标 本项目以渔业海难救助补助、渔业安全通信网维护、渔船安全救生设备配备维护补助、组织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主要内容.
通过项目实施,提高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减少和避免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渔民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提高渔业海难事故救助成功率,使渔业安全通信保障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为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和构建 平安渔业 奠定基础.
二、项目支持方向和筛选原则 对上一年度(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28日)参与海上人命救助的渔船、渔业行政执法船艇、组织救助单位,按其发挥作用大小和实际经费支出或经济损失情况进行适当补助;
对2013年度组织渔业海难救助演练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海洋渔船配备和维护气胀式救生筏予以补助;
对各地开展 平安渔业示范县 创建工作和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建设船员管理信息系统、教材题库和相关管理制度修订予以补助. 对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岸台、船位监测中心提供维护;
对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开展岸台联网、数字化改造和公网转接的试点省份予以补助.
三、申报条件和经费支出内容
(一)渔业海难救助补助 1.申报条件.渔船、渔业行政执法船艇和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申报渔业海难救助补助经费,须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2] 82号)补助对象和条件要求,按规定及时录入 渔业水上安全事故和海难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并且通过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最后审核.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渔业海难救助演练,并且具有切实可行的演练方案,可以取得预期演练效果和良好社会效益的. 2.经费支出范围.对参与海难救助的渔船、渔业行政执法船艇和组织救助单位进行资金补助;
对组织渔业海难救助演练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补助.
(二)渔船安全救生设备等 1.申报条件.申请地区和单位重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健全,措施到位;
渔船为 三证 齐全并纳入 全国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 的渔船. 2.经费支出范围.对沿海渔民购置维护渔船气胀式救生筏给予补助;
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港监督机构和海区渔政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开展 平安渔业示范县 创建和渔业安全生产培训;
支持相关单位和培训机构实施渔船船员等培训考试大纲、题库、教材编制项目以及船员管理制度建设.
(三)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维护 1.申报条件.岸台为农业部授牌的14座短波岸台、78座超短波岸台和船位监测中心;
岸台联网试点省份为有相应工作基础,并有地方财政配套的省份. 2.经费支出范围.对海洋安全通信网岸台维护进行补助,对岸台联网试点省份进行补助.
四、申报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一)渔业海难救助补助 1.渔船、渔业行政执法船艇:成功救起10人及以上的,补助3-5万元;
成功救起4-9人的,补助1-3万元;
成功救起1-3人的,补助0.5-1万元;
未成功救起人员的,予以适当补助. 2.组织渔业海难救助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成功避免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的,补助5-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