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4-08-16 |
(二)货币化安置 1.已购房改房职工以及购买职工个人房改房的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的,由认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估价规范》《广西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综合确定对各住户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进行货币补偿.具体按《田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东县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15号)执行. 2.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职工,要与工投公司签订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协议,方可领取货币化安置补助.
六、安置房销售价格 田东县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安置住房以成本价为销售价格,由县物价局和工投公司依据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的基础上确定,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七、购买安置房资格条件
(一)必须是安置对象的企业在册职工(具体人员名单以县人社局公示名单为准)及购买以上9家工厂职工个人房改房的人员.
(二)职工家庭未购有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运作房和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八、申购程序
(一)房改办发布房源销售公告.
(二)申请人向房改办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田东县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安置住房购买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
4.县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5.单位开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或交款票据、租房票据等;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申请人手续齐全,房改办在20个工作日给予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县房改办、县经济局进行调查核实.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所提异议经调查核实不成立的,县房改办签署审核意见.
(五)县房改办、县工投公司、县经济局组织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人员进行抽房,并做好购房合同签订等后续工作.
九、工作要求 本次安置分配在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分配销售工作相关的房改、财政、物价、住建、工投公司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安置住房分配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召集部门会商协调解决. 本办法由田东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田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