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4-08-26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 陕西省民政厅 陕财税[2009]22号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民政厅转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 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各省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民政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财政 捐赠 企业所得税 转发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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