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4-08-26 |
(一)备案登记条件 申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机构已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2. 公司经营范围中必须含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内容;
3. 机构法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机构法人、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从事金融、信贷工作五年以上;
(2)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
(3)遵纪守法,最近五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备案登记程序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时应当向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等(附件1);
(2)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实缴注册资本金证明;
(3)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4)合规经营承诺书(附件2);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
(7)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
(8)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
(9)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2.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应于收到上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完整的,退回备案申请,并将原因告知申请机构.申请材料完整的,向申请机构出具书面备案申请受理单(附件3). 3.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受理备案申请后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内容真实性,在25个工作日内可采取多方数据对比、实地认证、现场勘察、高管约谈(附件4)等方式进行审核,期间省金融办可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就内容真实性补充有关材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要求补正有关备案登记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应当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签字确认. 4.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备案登记机构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符合要求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备案登记的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并下发备案登记通知. 第八条 变更备案登记
(一)变更备案登记情形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报告并进行备案登记变更: 1.机构名称;
2.住所地发生变化的;
3.机构组织形式;
4.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
5.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
6.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变化的;
7. 合作的资金存管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变化的;
8.出现合并、重组、股权重大变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发生变化的;
9. 其他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变更备案登记程序 1.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报送《备案登记信息变更申请书》(附件5),并分别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下列有关文件、证件: (1)涉及机构名称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加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涉及机构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加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董事会决议,住所使用证明,其他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