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4-08-29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委会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三八广场盛世大厦1502室 项目联系人:孙鹏 联系

电话:0411-82707229 传真:0411-82717059(自动)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297356820408(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九、监督

电话:0411-89873117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序号 项目内容1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消防站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 合格投标人的 资格条件 详见政府采购公告 领取招标文件 的时间及方式 详见政府采购公告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详见政府采购公告

3 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4 样品要求 本项目需提供样品 递交样品的时间、地点: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1)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员灭火防护靴、高压三分水器、须提供实物样品,且必须提供以上样品的检验报告及3C认证资料,具体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在递交样品截止时间之后递交样品的投标将被拒绝. 样品不全的投标将被拒绝. (2)样品上须标明以下内容: ①项目编号 ②样品的名称 ③不得出现供应商名称 样品的封存及退回:评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人将样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封存,供验收时使用,中标人提供的合同产品必须与样品相同;

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由投标人自行领回.

5 供货要求 1.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

2.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地点: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消防站;

3.质量保证期:三年(自货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付款方式 货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至合同价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待设备正常使用一十二个月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注:采购人在与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可约定在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提交预付款保函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预付货款,其中: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20%的比例支付;

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30%的比例支付.(预付款保函是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须知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应提供的 伴随服务 1.提供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运输、装卸、验收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2.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在三天内免费予以现场维修或更换. 3.在货物保质期外,应提供终身的维护服务.采购人可选择质量保证期外的其他维修服务商.

6 最高限价及 投标保证金 最高限价:199.4718万元. 说明: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一天16:00时之前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应为投标公司基本账户),投标人须携带银行回执单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开户名称: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大连银行庄河支行 账号:805201213001055 联系人:孙云令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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