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4-08-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保人的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投标人的报价. 7.2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人须在报价截止24小时时间前,即:2019年1月16日9时00分前(以到帐时间为准)交纳 50000.00元的保证金缴纳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户以 网银转账 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各投标人的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具体到账情况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后签字确认提交谈判小组.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810100101421037236-04953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

电话:0633-8781469 7.4.1开标前退出或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自成交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至投标人账户. 7.4.2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办理合同后,请中标人携带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投标人针对此项目保证金退还事宜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7.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或无法兑现报价承诺或拒绝签订合同书的;

(2)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7.5投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投保人无故不参加谈判和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投保人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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