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4-09-03 |
三、该项目运营后,废水纳入四川科华纺织有限公司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其总量指标在四川科华纺织有限公司总量指标中调剂.
四、该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将依法处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将依法处理.
六、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广汉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 广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