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4-09-09 |
二、试工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需进行试工,根据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参加试工人员,试工期为1个月,应聘者在接到试工通知3日内不能到岗的视为自行放弃.试工期间学校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发放一定薪资待遇.试工成绩与笔试、面试成绩不存在相关性.试工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试工考核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
三、考察 1.新疆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 2.重点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试工、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
五、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