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4-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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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会的性质、作用…1)
二、建会的法律依据…1)
三、建会有关规定…2)
四、建会主要程序…3)
五、建会选举材料…5)
六、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的申领…13)
七、园区文件…14)
八、园区工会联合会联系电话及地址…14)
一、工会的性质、作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中国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 职工之家 .
二、建会法律依据
(一)我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二)我国《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
三、建会有关规定
(一)建会主要形式.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的主要形式: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