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4-09-10 |
非证件性材料须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材料经办人签名、提供单位盖章.享受定向指标考生,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定向招生录取结果,造成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其定向指标不再补录.学校校长、教务主任、班主任对审核材料签字负责,弄虚作假的,县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涉及其它部门工作人员的,县局将提请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实行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为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同意望江二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自主招生人数纳入望江二中统招计划.望江二中自主招生根据县教育局批准的方案执行.
(四)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权益.外县户籍跟随父母进入我县就读的随迁子女在我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本县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
四、志愿填报与建档 1.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分数公布后允许查卷查分,7月3 日组织查卷查分,各初中学校将申请查分考生相关信息于当日上报县局基教股,逾期不予受理.7月8-10日,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填写《望江县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签订《诚信承诺书》,学校做好志愿信息汇总和考生建档工作,于7月14―16日向县局基教股集中上报志愿表、志愿信息电子汇总表等材料. 志愿必须学生自主填报,任何人不得代填和干预.志愿表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学校收集上报的学生志愿表一律不得有涂改痕迹. 2.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须建立升学档案.档案材料为:⑴初中毕业生登记表;
⑵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⑶初中阶段素质发展报告册;
⑷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材料. 3.建档工作由初中毕业学校负责.被录取考生的档案,经学校密封后由考生本人秋季入学时带交高中学校.其中,返乡报考的应届毕业考生须在7月14日前将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档案材料(学籍表、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交县局基础教育股审核.民办高中在县统一招生未完成计划时实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应提供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档案材料(含初中毕业证、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原件等),材料不全者不予批准录取. 4.望江二中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须填报提前批次志愿进行正式录取,不填报志愿视为放弃自主招生录取. 5.填报普高志愿时,考生可同时填报职业学校志愿.职业学校志愿各初中学校汇总上报县局职成股.各初中学校要掌握毕业生高中就学去向,9月中旬,将到县外普通高中就学信息报我局基教股,到县外职业学校就读信息报我局职成股.
五、中招政策性加分 根据省市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县外侨办证明材料或县台办证明材料);
(2)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原件和复印件);
(3)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4)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省或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委派证明,援助期为一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