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4-09-10 |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引进人才工作由市、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统筹规划、牵头协调、督导推进.编办、人社、财政、经信、教育、科技、卫计、公安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措施、有效落实.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有序推进高层次人才 百人计划 引进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将引进高层次人才 百人计划 纳入全市党的建设 两个走在前 考核工作,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引进人才信息台账,加强高层次人才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每季度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适时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发挥各级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及时发布宣传全市招才引智优惠政策、人才引领发展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扩大政策影响力,提高社会知晓度,吸引和集聚更多高层次人才来运城创新创业.
(四)加大经费投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力度,把人才引进工作经费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保障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落实到位,确保引进高层次人才 百人计划 顺利进行.
(五)落实保障待遇.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严格按照《中共运城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运发〔2017〕37号)和《中共运城市委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运发〔2017〕38号)两个文件规定的创新创业扶持、安家补贴、人才津贴、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确保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附件:《运城市2018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标准》 附件 运城市2018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标准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运城注册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合作开发产业化项目,有明确产品和市场目标,拥有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有良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其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本人为法人代表的,投入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低于总投资的30%. 2.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平台和创新项目,具备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有明确的成果转化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并能在我市形成新兴产业;
主持过大型科技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 3.拥有3年以上在世界或中国五百强企业、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关键岗位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高级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关经验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4.其他经市、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高学历人才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可放宽至国家教育部公布的 双一流 建设高校、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不含境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