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29
长三角地区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13 年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持续改善.

2017 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25 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较2013 年下降34%;

安徽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11.1%,均超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但是,当前区域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PM2.5 浓度呈现 北高南低 的空间分布特征,苏北、皖北污染较重,PM2.5 浓度明显高于区域平均水平.季节性差异明显,特别是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PM2.5浓度是其他季节的1.6 倍;

2018 年1 月,长三角地区出现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32 个城市先后出现重度污染,8 个城市出现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改善效果不稳固,2017 年,区域内41 个城市中,江苏省徐州市等3 个城市、安徽省淮北市等10 个城市PM2.5 浓度相比2016 年明显反弹;

2018 年上半年24 个城市PM2.5 浓度出现反弹. 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的关键在秋冬季,频繁发生的重污染天气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当前长三角地区大气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结构性污染突出,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相对滞后.据国家气候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新预测结果,2018 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扩散气候条件总体偏差,进一步增加了大气污染治理的压力.为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更大的工作力度,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深化区域联防联控,着力降低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秋冬季期间(2018 年10 月1 日至2019 年3 月31 日),长三角地区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详见附表1). 实施范围: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黄山市、池州市、六安市、宣城市、安庆市、铜陵市、淮南市、滁州市、阜阳市、亳州市、淮北市、蚌埠市、宿州市,共41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针对长三角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的突出难题,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

深入实施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压减钢铁建材等过剩产能,加快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推进城市建成区散煤整治,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炉窑、柴油货车专项治理行动;

加强重点时段区域联防联控,强化重大活动主办地及其周边城市、主要输送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查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编制 三线一单 .各地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 年12 月底前,各地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完成 三线一单 编制工作,浙江省各设区市完成初步成果. 2.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8 年12 月底前,上海市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项目1000 项,其中钢铁、化工、有色、铸造、建材、制药等重污染企业60 家;

江苏省完成化工等行业企业67 家;

浙江省完成化工、铸造、建材等行业企业124 家;

安徽省完成有色、铸造、建材等行业企业53 家.所有搬迁转移、产能并购或置换等钢铁冶炼项目,原则上只允许在沿海地区规划实施. 3.加大 两高 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大力淘汰和压减钢铁、焦炭、建材等行业产能,严防 地条钢 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2018 年12 月底前,上海市关停2 座100 吨电炉,推进宝钢不锈钢全面停产;

江苏省压减粗钢产能80 万吨、水泥熟料产能180 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 万重量箱,加大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

浙江省压减水泥熟料产能183 万吨、砖瓦产能13.4 亿标砖;

安徽省压减粗钢产能128 万吨. 4.加大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沿江地区、环太湖地区化工产业发展,实施压减、转移、改造和提升计划,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切实推进沿海地区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幅淘汰落后化工产能,重点实施先进、高效、绿色化工项目.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2018 年12 月底前,上海市出台化工园区整治行动专项方案,制定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改行动方案和项目清单,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专项行动;

浙江省完成化工企业整治项目77个、5 个化工园区综合整治;

安徽省完成10 个化工园区综合整治. 5.全面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建立 散乱污 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明确 散乱污 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2018年10 月底前,各地完成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 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对整合搬迁类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坚决杜绝 散乱污 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 散乱污 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相比2017 年,2018 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煤炭消费总量持续下降,安徽省煤炭消费总量实现 由增转降 .严禁新建自备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积极推进煤炭集中使用.制定专项方案,淘汰能耗、水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30 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同步加强重点输电通道与配套电网建设,提高外受电能力;

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基础上,2018 年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分别淘汰44万千瓦、42 万千瓦和32 万千瓦燃煤机组,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制定各类工业园区 一区一热源 行动方案,3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推动供热半径15 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对现有天然气热电联产企业列出清单,秋冬季严格实施以热定电,纳入 压非保民 清单.对新增 煤改气 项目,要坚持增气减煤同步,以气定改,在签订供气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实施. 7.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对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2018 年10 月底前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加快热电联产、超低排放供热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2018 年12 月底前,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

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基本淘汰每小时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江苏省、浙江省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中,江苏省淘汰燃煤锅炉379 台、6697蒸吨,浙江省淘汰200 台、1071 蒸吨,安徽省淘汰907 台、8717蒸吨. 积极推进每小时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2018 年12 月底前,江苏省完成165 台、22372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浙江省完成15 台、1295 蒸吨;

安徽省完成50 台、6845 蒸吨.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 年10 月底前,制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方案,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 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相应的锅炉安全技术要求.2018 年12 月底前,上海市完成500 台、1500 蒸吨,浙江省完成85台、350 蒸吨,安徽省完成41 台、2027 蒸吨. 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各地对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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