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5日的,集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应当顺延首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后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集中代理机构确认,如在修改通知发布之日起2天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集中代理机构确认的,视作同意修改内容. 6.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